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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許多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當中對于整個案件過程的還原和偵查是案件審理的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而對于偵查階段證據不足的,法院很有可能會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補充偵查的機會,那么補充偵查的期限超出了怎么辦?找法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補充偵查的期限超出了怎么辦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如果是第一次偵查超期的,可以在第二次偵查當中完成處理,而如果第二次真抄也抄起的,那么就只有放棄。
相關法律知識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實際上在司法實踐當中,涉及到法律相關規定期限的一般情況下只要超過期限,那么就視為放棄,所以建議在進行偵察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期限,而如果已經超過了法定期限的建議請及時聯系律師幫忙處理,找法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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