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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經過勞動仲裁后,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建議盡快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的相關權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單位支付補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依據相關證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公司強行辭退員工不給補償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相關資料圖)
主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根據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水平以及工作年限來進行確定的。
找法網提醒,《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申請勞動仲裁時所需材料:
1.《仲裁申請書》。
2.身份證明。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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